市贸促会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2018-03-12 18:08

邢台市贸促会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邢台市贸促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我单位全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邢台市委员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贸促会的宗旨是,围绕邢台经济发展和对外经贸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促进本地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活动。贸促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一)接待境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安排外国有关组织、企业同本地区的组织、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流;为本地区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二)根据市政府经贸发展战略招商引资,宣传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及资源优势,推广介绍相关项目,为外商投资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企业到国(境)外投资;开展促进中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等;
(三)在境内外举办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编辑、出版相关的报纸、刊物、电子出版物等;
(五)为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的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承办企业委托的事宜;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
(六)经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批准或授权,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进行国际、国内民商事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研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顾问、代理等服务;组织企业进行公平贸易申诉和应诉;
(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其他经贸、投资促进业务;
(八)指导下级贸促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管理下设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十)办理上级贸促机构、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事项;
(十一)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地方贸促机构获得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资格,主管相关社会团体并作为地方国际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十二)负责邢台市会展业发展的管理和引导工作。制定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展会平台项目计划;负责维护会展市场秩序,对会展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展会,扶持和打造地方品牌展会,调查统计发布会展业成果和信息;全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合理配置与管理;承办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邢台市委员会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邢台市委员会 参公事业 正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92.21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邢台市贸促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49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3万元,包括参加展(博)览会、会展业发展和涉外法律服务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492.21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7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7.97万元,主要减少退休人员(转社保)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22万元,主要为组织与参加展会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取暖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14万元(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内外展会列6万元,国外展会经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创新发展,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京津所属县区级贸促机构建立紧密型联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协会、商会建立起联系,为企业搭建平台,支持企业“走出去”寻找合作商机,结合我市产业特点,组织、参加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博览会,引领我市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引导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地方品牌展会;接待外国经贸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市代表团出访;参与解决商事、海事争议,提供涉外商事法律咨询、服务。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1、促进国际贸易交流与合作 在境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活动,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贸促事务管理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组织、参加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博览会,引领我市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支持、培育、打造地方品牌展会;为境内外交流合作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接待外国经贸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市代表团出访;参与解决商事、海事争议,提供涉外商事法律咨询、各类出认证服务。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60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邢台市委员会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促进国际贸易、交流与合作 53.00 组织、参加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博览会,组织市内经贸展览、博览、洽谈会;引导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打造地方品牌展会;接待外国经贸界代表团来访,组织我市代表团出访;参与解决商事、海事争议,提供涉外商事法律咨询、服务。 在境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活动,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全部完成 较好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参加展(博)览会 46.00 参加境内外经贸展览(博)览会、洽谈会,代表市参加世界博览会。为企业参加境内外博览会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 促进国际贸易和开拓境内外市场,推动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 参加境内外经贸展览(博)览会、洽谈会个数 5次 90% 70% 50%
  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7.00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受理国内外商事法律咨询与投诉,协助解决各类国际商事争议,提供风险预警和法律援助,应对和解决国际贸易摩擦与纠纷,为企业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培训和各类国际贸易认证服务。 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各类出认证数量 2600 90% 70% 50%
贸促事务管理   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贸促事务管理   机关综合工作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综合事务保障率 全部完成 较好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邢台市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计 ——                        
    七、国有资产信息
贸促会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1.9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
邢台市贸促会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邢台市委员会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61.95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84.91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3512 77.18
2、车辆(台、辆) 1 24.75
3、其他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52.29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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