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实性证明书申办须知
2020-02-19 17:13
邢台市贸促会
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实性证明书申办须知
一、企业需提交材料:
(1)国际商事证明申请表;
(2)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出具的公告/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5)企业声明函;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A:当事人因事件的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及时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证明;
B:证明当事人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免或减少损失的证明材料。
法 律 事 务 科
联系电话:0319-3887389
联系人:吴松峰13931929278
薛静静1331309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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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需提交材料:
(1)国际商事证明申请表;
(2)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出具的公告/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5)企业声明函;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A:当事人因事件的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及时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证明;
B:证明当事人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免或减少损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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